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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宠物诊疗机构规范化管理制度样本》的通知一
〖 2011-12-13 | 点击 4146 〗

江苏省宠物诊疗行业协会

关于印发《江苏省宠物诊疗机构规范化管理制度样本》和《江苏省宠物诊疗机构规范化管理常用表格样式》的通知

各团体会员单位:
  今年以来,省农委办公室先后印发了《关于印发<全省动物诊疗行业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2011-2013年)的通知》(苏农办牧[2011]25号)和《关于印发<宠物诊疗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苏农办牧[2011]67号)等文件,提出了我省宠物诊疗行业规范化管理的工作目标和具体要求。协会积极响应省农委的工作部署,先后开展了省内外调研与考察等活动。在北京考察过程中,得到了北京市小动物诊疗行业协会等相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基础上组织制定了《江苏省宠物诊疗机构规范化管理制度样本》和《江苏省宠物诊疗机构规范化管理表格式样》,现予印发。
  希望全体会员单位共同努力,加强机构管理和行业自律,规范宠物诊疗行为,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健全各类记录表格,为全省宠物诊疗行业规范化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特此通知。
附件:
  1.江苏省宠物诊疗机构规范化管理制度样本
  2.江苏省宠物诊疗机构规范化管理表格式样
抄送: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1:

江苏省宠物诊疗机构规范化管理制度样本

一、宠物诊疗机构诊疗服务制度
  1、宠物诊疗机构应符合《动物防疫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条件,依法申请并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在规定的诊疗活动范围内依法从事宠物诊疗活动,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每年定期向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宠物诊疗活动开展情况。
  2、按照国家兽药管理规定使用兽药,不得使用假劣兽药和农业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因诊疗活动需要使用毒、麻药品的,应通过合法途径购入,有出入库管理制度和手续,毒性药品不得滥用。
  3、从业兽医须文明行医,合理科学用药,真实记录治疗情况,增加治疗和用药的透明度。使用规范的病历、处方笺,病历、处方笺应当印有动物诊疗机构名称。病案要书写规范,如实阐述病情及治疗方案,医嘱明确。病历档案应当保存3年以上。
  4、兼营宠物用品、宠物食品、宠物美容等项目的,兼营区域与动物诊疗区域应当分别独立设置。
  5、安装、使用具有放射性的诊疗设备的,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6、发现宠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时,不得擅自进行治疗,应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7、按照农业部规定处理病死宠物、宠物病理组织和医疗废弃物,或参照《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医疗废弃物,不得随意抛弃。
  8、执业兽医应当按照当地政府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参加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活动,配合做好动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工作。遇到自然灾害、疫病流行等紧急情况,要服从当地兽医主管部门统一调遣。
  9、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物价政策,诊疗、收费项目及标准应予以公示。
  10、定期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参加本单位的专业知识培训和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组织的畜牧兽医政策、法规及职业道德培训。

二、宠物诊疗机构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制度
  1、宠物诊疗机构应明确专人负责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工作,从业人员应根据国家规定自觉履行重大动物疫情报告的义务,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2、宠物诊疗机构应加强重大动物疫情报告知识的宣传、教育与普及等工作,配合做重大动物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发现宠物患有或者疑似患有国家规定的重大动物疫病应做好记录并及时报告,不得擅自进行治疗和处置,防止动物疫情扩散。
  4、重大动物疫情报告的受理机关为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5、宠物诊疗机构的执业兽医应当按照当地政府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参加预防、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等公益活动。

三、宠物诊疗机构卫生消毒制度
  1、宠物诊疗机构的环境、物品消毒必须符合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卫生消毒管理。
  2、宠物诊疗机构应当建立严格的消毒程序,对不同场所、器具采取相应的消毒措施,并做好记录。
  3、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制度。
  4、医护人员进行诊疗操作前后应当采取洗手等清洁措施,必要时进行消毒。
  5、进入动物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灭菌,应当“一宠一用一灭菌”。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
  6、与宠物直接接触的诊疗台等设施应当“一宠一用一消毒”,用过的卫生清洁用具及时清理、消毒。
  7、无菌容器、辅料缸、持物钳等器械要定期消毒、灭菌,消毒液要定期更换,使用与未使用的物品要明确分开并有明显的标志。用过的医疗器械应先去污后,分类浸泡、清洗、漂洗、烘干,再进行消毒或灭菌。
  8、宠物诊疗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必须及时处置。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排放的污水、污物等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宠物诊疗机构兽医处方管理制度
  1、处方书写应当符合《兽医处方书写规则》。
  2、执业兽医师具有处方权。执业兽医师应根据诊疗需要,按照诊疗规范、兽药使用说明书等开具处方,所有开具的处方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执业兽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4、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应当注明理由。
  5、药房人员要严格执行处方查对制度,认真核对宠物基本信息和药品的品名、剂型、规格、数量,查处方、查药品、查用药合理性及配伍禁忌等。
  6、处方由药房人员每天收回,按日期装订整齐,并按有关规定妥善保存。

附:兽医处方书写规则
  1、记载患病宠物的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门诊登记相一致。
  2、每张处方只限于一次诊疗结果用药。
  3、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修改日期。
  4、一律用规范的中文书写,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含糊不清字句。
  5、兽药处方,每一种药品须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6、中兽药方剂处方的书写,可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有特殊要求的,应符合规定
  7、用量一般应按照兽药使用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调整剂量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使用法定剂量单位。 
  8、为便于处方审核,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结果。
  9、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0、处方兽医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兽医主管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登记留样备案。

五、宠物诊疗机构兽药管理制度
  1、应当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合理用药,不得使用假劣兽药和禁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
  2、在采购兽药时,应向兽药生产者索取《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等相关资质证明,或者只能从取得GSP资质的兽药经营企业采购。
  3、采购和使用兽药应当严格把关,建立真实、完整的记录。药房人员应对兽药名称、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家、外观质量等内容逐项进行核对,签字后方可入库、使用。
  4、库存药品应当按处方药、非处方药等分类保存,并按照药品存放要求,妥善保管。
  5、麻醉药等特殊药品的管理,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保管防范措施,实行双人双锁保管制度,专账记录。采购、保管、调配、使用必须严格,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人员必须把好使用关,依据有关规定专方、限量使用,消耗要逐日统计。
  6、发现可能与兽药使用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的,应立即向所在地兽医主管部门报告。

六、宠物诊疗机构无害化处理制度
  1、按照农业部规定处理病死动物和动物病理组织,不得随意抛弃病死动物、动物病理组织和医疗废弃物,不得排放未经无害化处理或者处理不达标的诊疗废水。
  2、参照《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医疗废弃物,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弃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设置安全措施,并及时将医疗废弃物交由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理。
  3、设置专人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弃废物的管理工作。
  4、医疗废弃物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消毒和清洁。
  5、对医疗废弃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弃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6、产生的污水、动物的排泄物,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

七、宠物诊疗机构门诊工作制度 
  1.门诊工作人员应态度和蔼、讲文明、有礼貌,使门诊成为宠物医院的文明窗口。
  2.门诊工作人员对患病宠物要认真检查,简明扼要、准确及时记载病历。
  3.门诊治疗时处方、药品剂量、治疗单等要相符,科学诊治、合理用药。
  4.门诊兽医师对疑难、重症宠物不能确诊或复诊仍不能确诊的,可应宠物主人要求组织会诊,提高门诊诊疗质量。
  5.门诊实行首诊负责制,首诊兽医师对患病宠物负总责。
  6.门诊的检查、报告,力求做到准确及时,换药、治疗、注射、输液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好审查核对工作,首诊兽医师要加强对其检查指导,必要时亲自操作。
  7.门诊应保持清洁整齐、安静,避免喧哗、吵闹,创造优美的就诊环境。
  8.门诊工作人员要向宠物主人宣传动物疫病预防和科学饲养宠物等科普知识。

八、宠物诊疗机构住院管理工作制度
  1、住院管理由专人负责,指定的相关人员协助做好住院室的管理工作。
  2、住院部独立设置传染病房(区)。
  3、住院室应配备必要的设施,笼具编号,物品摆放整齐,归类放置。
  4、保持住院部各室和笼具的卫生整洁、室内通风,做好病房地面、设备、空气及其它物品的清洁和消毒。
  5、做好住院治疗宠物的治疗、巡查,并及时记录。
  6、住院部不得寄养其它健康宠物。

九、宠物诊疗机构手术室工作制度
  1、手术室应严格消毒,保持卫生整洁。进入手术室应穿戴专用的衣、帽、鞋及口罩。
  2、手术室的药品、器材、敷料应放在规定位置,有专人管理并经常检查。
  3、手术前后,应详细清点手术器械、敷料数量;手术后应及时清理被污染的器械和敷料,按有关规定进行清洗、消毒和处理。
  4、手术中要注意观察患病宠物反应,规范操作,避免风险,保证手术安全。
  5、对施行手术的患病宠物应作详细登记,按月统计。
  6.手术后应彻底清扫消毒,作好消毒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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